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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杭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公职人员钱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也在列。钱虎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乔迁宴并收取礼金57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钱虎,淳安县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非中共党员,主要职责中除了城管日常工作,还负责开展液化天然气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2019年1月底,钱虎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买的排屋装潢完毕。“搬新房是件喜事儿,要请几个朋友乐呵乐呵。”为此,钱虎办了场乔迁宴,邀请了40多名亲朋好友,其中还包括7家燃气企业的负责人。席间,钱虎和来庆贺的客人推杯换盏,客人送上的红包他也一一笑纳,其中,有2名燃气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参加乔迁宴,但还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表达了祝贺。
几天后,一封反映钱虎办乔迁宴收受礼金的举报信便放在了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桌上。面对调查人员,钱虎一开始还心存侥幸:“我和他们都是好朋友,而且我也不是党员,应该不要紧吧?”“他们都是你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严肃回答,“你作为公职人员,无论是不是党员,违规都要追究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教育下,钱虎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懊悔不已,退缴了违规收取的礼金,并作出了深刻检讨。
2019年5月,钱虎因违规收受礼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因为不是党员,总认为不需要那么严格要求自己,平时感觉和这些企业主关系也不错,没有意识到他们是我的管理和服务对象。
不是党员,就可以放松警惕、放低要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钱虎作为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可以依据《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切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必须强化认识,严格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思想滑坡。
(来源:清廉浙江)